屋顶水箱漏水殃及王先生家中。面对家中“水漫金山”之景,王先生认为全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没到位惹的祸。然而,在物业公司的指证下,法院审理发现,由于王先生先前对水箱附近的露台进行过改造,而这一改造行为使得能暂时存放溢水的露台的存水量大大减少,由此对溢水渗入家中产生了加速作用。因此在一审判决中,普陀法院认定,除了物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1.3万元之外,王先生也必须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王先生家住本市西区一新建住宅小区内。去年9月的一天,他下班回到家时突然发现门口积了一大摊水,开门后只见家中已成“泽国”,积水深度达几厘米。他连忙进屋查看,发现原来位于自家房屋上方的水箱水位控制装置失灵,造成房屋旁露台积水且倒灌入家中。
据王先生回忆,当时他拨打物业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直到4个多小时后才通过警方联系到物业,并将水排干。但由于积水时间较长,几天后家中的木地板出现开裂情况,墙面也开始发泡。王先生认为,这次的事件与物业公司对其所管水箱疏于管理存在直接联系,事后物业又未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扩大了事故损失,故要求物业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费2.1万元。
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后,觉得十分冤枉。他们认为楼顶水箱溢水,从物业接到报修到水箱停止溢水只有不到15分钟 时间,加上清理平台积水的时间,总共也不超过30分钟,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此外,物业还反映王先生曾对该露台曾擅自改造过,填高了露台的地坪,使露台能容纳的雨水量比原设计量明显减少。当水箱水外溢时,使露台无法起到先前存水的作用,溢出的水很快就进入到了王先生家中。因此对于事件的发生,王先生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屋顶上方的水箱水位控制装置失灵,大量自来水外流,并流入原告房屋内,反映出被告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被告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但从现场勘查情况看,原告王先生的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擅自抬高露天平台,而这一做法与房屋进水事件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遂酌情分摊了责任。
[法官提示]
物业、业主需恪尽职守
本市目前已进入暴雨高发期,楼宇的防汛工作也日益引起人们重视。但很多业主在装修时往往对楼宇的排水防漏系统擅自进行改造,例如破坏防水层、加高公用露台、改变落水管道位置等;有些物业公司则疏于对公用排水系统的巡护和维修,暴雨一来,不少业主家往往变成“泽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对此法院提醒,业主在装修新家时,一定要顾及大家的利益,避免纠纷的产生;物业公司也应当恪尽职守,加强对各类排水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尽量及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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