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住宅物管费的出现,关键不在于是应按商业标准收费还是住宅标准收费,其背后的问题其实是业主的自治权利有否得到实现——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物管费是由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约定的,如果有一个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还会出现一个令业主无法接受的天价收费吗?
“63层”附楼的物管收费问题正是目前广州不少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共同的症结都是缺乏一个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因此,如何在法律上保证业委会选举公平公正,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而非少数大业主(开发商)的利益,才是问题的关键。
2008年12月26日一早,愤怒的“63层”B附(住宅)楼的7户业主便把一封“民事上诉状”递交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要求法院宣布“63层”所有者“以广东国际大厦业委会名义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其他业主无效”。因为此份合同要求B附楼的住户,向管理“63层”的深圳中航实业公司属下的物业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14.85元的价格,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前的12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这7名业主败诉——其“要求确认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之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这是去年以来这些小业主的第二次败诉。
从去年的5月到12月间,“63层”B附(住宅)楼的部分业主,打了两场官司。
一场是赫赫有名的广州“63层”管理者起诉B附楼的近40户业主,追讨其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一场是B附楼的7户业主,诉“63层”管理者及属下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恶意串通,签订业主无法接受的《物业服务合同》。两场官司一审均以业主的败诉而告终。
第一回合
追讨拖欠物管费
“63层”VS业主
法院:判业主按每月每平方米13.89元交费
广州人叫惯了的“63层”位于环市路上,全称为“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占地18997.6平方米,包括高200米、63层的主楼广东国际大酒店;在它的左边是30层高的写字楼A附楼;而隐藏在A附楼后面的,是一般行人很难看见的35层高的住宅楼——面积5458.47平方米的B附楼,又称“广信商业公寓大厦”,有218个单元,为80位业主拥有。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现在的大股东,则是在2007年1月收购了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的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简称深圳中航)、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实业)、深圳市一浪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深圳中航和中航实业占75%的股份,一浪投资占25%。
接手“63层”后,深圳中航方面派出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63层”,还专门成立了广州分公司,而之前,这里由广东国际大酒店物业部管理。
从去年5月起,“63层”将B附楼的近40户业主送上法庭,追讨其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越秀区一审法院认为“按每月每平方米14.58元(注,原文如此)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理由是“目前对该类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未有相应的政府指导价,而被告也实际按每月每平方米14.58元的标准缴纳过物业管理费”。
但该判决最后要求“原告应按诉争的房产证记载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89元的标准计收诉争房的物业管理费”。13.89元,如果放在其他地方,绝对是个吉利的数字,“而对于我们小业主则是一场灾难。”业主赵先生说。
“这也太黑了,10多年下来,我们交的管理费都可以买一套房了。”一位业主无奈感叹。
今年元月19日上午,针对物业收费问题的二审,将在广州中院开庭。业主们甚至做好了再败诉,向高院申诉,向人大上书的准备,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悲壮。
而“63层”方面也不示弱,“我们对一审中的某些方面也不太满意,我们也进行了上诉。”业委会主任、“63层”的人事总监张澜说。
业主
天下有这么贵的住宅管理费吗?
多位业主说,事实上,B附楼的物业收费问题,由来已久,争吵不断。该大厦于1996年6月交付使用,按住宅结构建造,其他结构和一般小区的住宅大楼无异,就是多了中央空调和中央热水,当然要另行收费。
该大楼和一般的住宅楼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只是天花、墙体显得比较陈旧。业主的住宅和普通人家的三房一厅、两房一厅没什么区别。如果不是业主提醒,还看不出这里是装了中央空调的。大楼的下面是个停车场,也没有什么花园或者运动场所。
“买楼时说好,先免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的,也没有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也没有说以后收取多少物业管理费。”吴先生说,“大家都想,物业管理费也贵不到哪去。”
“可是将近一年后,开始收取物业费,开口就要每平方米14.85元,你算算,除管理费外,空调费要按一个出气口收费,一个小时一块。还有水电费,按商业标准计收大家的水电费。”业主易先生说,“我的两房一厅,面积87.41平方米,月管理费要1298元,每年就要15576元。”业主吴先生介绍,他的房子158平方米,即便按照13.89元收费,“一个月要交2194元,一年是26328元,12年来就要缴纳315936元,都可以买一套房子了。长此以往,我们出租这些房屋的利润,几乎被管理费给吃掉了,天下有这么贵的住宅管理费吗?”他说。
“2003年、2004年,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出台,广州市又出台了《广州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办法》,大家学习后,就觉得这么收费不合法,不能再忍受了。部分业主开始拒交管理费。”业主李先生说。
到了2007年2月12日,深圳中航接手后,B附楼业主以为缓和矛盾的机会到了,20多户业主联名给“63层”写了信,称“希望贵方与我们就B附楼收费标准进行协商,以和谐解决以往一直存在的问题:大厦管理收费太高,与提供给业户的服务不对等之矛盾”。
但新管家显然没搭理他们,不但继续以往的收费标准,而且还要追讨他们接手之前,即业主拒交给广东国际大酒店物业部的管理费,因为他们同时也收购了其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