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支付建设总投资的2%作为住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在宝马花园业委会要求开发商交出这笔“房屋养老金”的官司当中,由于双方对宝马花园的建设总投资存有较大争议,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三次核定却又得出了三个不同的结果——
厦门市首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诉论案近日终见分晓。为了一笔“房屋养老金”,厦门市宝马花园的业主委员们从2002年春到2005年1月中旬经历了近三年的“马拉松”式诉讼。根据厦门市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宝马花园的业主们可获得65.15万元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加上开发商赔付的逾期利息,共约70万元,相当于业主10余年所交维修金的总和。
□案件回放
三年“马拉松”讼案
一审业主小胜
厦门宝马花园于2001年1月通过验收交房,同年1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此后,开发商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了部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因双方对该项目的建设总投资数额发生争议,使得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迟迟未划拨给业主委员会,于是宝马花园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即支付公共设施专用基金、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交付宝马花园全部建设档案资料。
经审理,原厦门市开元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是对宝马花园建设总投入的数额问题,法庭认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自行商定,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审核评估,达成意见。业主委员会既然不申请审计评估,法院只能按开发商确认的建设总投资(2922.13万元),计算该项目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了公共设施专用基金58.4426万元。
建设成本成争执焦点
追缴到了58万多元,宝马花园业主委员会并不满意。按照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支付建设总投资(除地价款)的2%,作为住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业主委员会认为,宝马花园有两幢楼,一幢为多层,一幢为12层,总建筑面积为26829平方米,其中高层的面积超过三分之二,均系框架结构。业主委员会认为,按厦门市计委的立项批文,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6000万元,开发商至少要向业主委员会支付100万元公共设施专用基金。
一个坚持3000万元,一个认定6000万元,宝马花园的建设总投资是多少,双方争执不下。业主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院多次致函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要求对应划拨的专用基金进行核算。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几次复函,所核定的开发商应缴纳的专用基金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复函明确表明是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计算的,这无疑暴露出了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按理说,一幢大楼的建设成本是不难搞清楚的,但是宝马花园的建设总投资却一直是个“谜”。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三次复函,均称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第一次复函,工程结算总造价为3052.43万元,第二次复函是3231.48万元,第三次复函中为 3257.81万元——
2003年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向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计算宝马花园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3050.43万元,应缴纳公共设施专用基金 61.05万元,但材料强调,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由开发商负责。
2004年5月,该局向法庭提供的另一份复函称,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还应包括供电工程、供水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等,由于宝马花园开发商没有提供上述项目的结算资料,上述项目的工程造价无法计算。另外,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无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结算的详细内容和资料,无法判断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区道路的造价是否包含在工程的结算价内。
面对宝马花园并不复杂的总投资数据,法院和有关部门却显得无可奈何,一审法院提出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资产评估。宝马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通常情况下,对于建设总投资这一数据,建设部门是能够掌握的,当然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调查取得,因为税务部门也有开发商的会计资料,通过查询也可以获得这一数据。既然如此,当然没有必要费时、费力、费财委托评估单位来评估,而且,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能力预交一笔不小的评估费。
终审判业主可获65万元“房屋养老金”
经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同时,按建设总投资的2%,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交额以工程决算总造价为计算基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作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划拨和使用的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工程决算总造价为3257.81万元,因此,宝马花园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应缴数额为65.1562万元。因为工程决算造价不包含工程设计和监理费用,而工程建设造价仅为总投资的一部分,所以,宝马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按6000万元预算额为基础,计算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新闻调查
“房屋养老金”漏洞有多大?
2004年,一位业主委员会委员曾在《厦门日报》召集的一个小型座谈会上大声疾呼:如果再不加强对房屋养老金的管理,在五到八年内,厦门市的高层建筑将出现重大问题,甚至由此波及社会稳定。据该报调查发现,在“房屋养老金”的管理与使用方面,的确存在着不少漏洞。
漏洞一:账目谁能看明白?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明细支出项目、金额及余额,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管理状况进行监督。但现实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账目并没有公布或者只是应付,相当部分楼盘的公共维修基金被花光或淘空。某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时,接手的物业公司发现,前期物业两年收取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已被全部花光,其中维修一架电梯,一次竟花了5000多元。而专业人士指出,电梯有一年的保修期,所有开支都已经由厂家买单,这笔钱显然是被前期物业给“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