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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卖物业用房 业委会诉请折价款购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2 ℃


      小区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作为商品房卖掉了!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支付折价款购置物业用房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2001年8月,闵行区规划局颁发许可证,许可建造华丽小区商品住宅。在核准图纸中载明,小区有两套房屋为物业管理房。但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将原系物业用房的两套房屋卖掉。2007年6月,华丽小区业委会成立。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于去年4月起诉要求将两套已卖房屋恢复为物业用房。法院以上述房屋已实际转让,受让人合法权利应受到保护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嗣后,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如不能恢复上述房产为物业用房的,开发商应以市场价折价赔偿。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开发商将面积250.88平方米的两套物业用房予以恢复或支付购买物业用房的市场折价款47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折价赔偿购买物业管理用房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经评估,涉案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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