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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3 ℃

  王女士住在小区临街边。凌晨及清晨,爱开窗的王女士总能听见路上车辆行驶的声音。她认为,车辆行驶及鸣笛的声音影响了一家人休息,因此,便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周为由,拒交物业费。

  此外,还有业主反映自己所住小区周围没有便利店、公交车线路少等问题。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生活、出行不便的问题。

  【政策解读】

  物业费是否交纳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是否按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然而,王女士提出的服务项目问题,尤其是与买卖合同项目下相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因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律师评析】

  该问题已超出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道路在小区建成前便存在,若业主无法承受噪声,可更换密封性佳的窗户或关窗休息。另外,在购房前业主应考虑周全,物业公司不能因此封闭道路。

  然而对于小区周围公交车线路少、没有便利店等问题,这些看法不能成为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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