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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物业费可以拒缴?法院是否支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9 ℃

  随着新建小区增多,围绕着物业服务的纠纷也在迅速增长。宁波象山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9件,2013年受理该类纠纷116件,同比增长300%。今年该院预计受理涉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超140件。

  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不到位,就“拒缴物业费”。很多业主会觉得合情合理,但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本报记者邀请了象山法院的法官就此类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解读。记者 张文静 通讯员 赖臣

  物业纠纷中 业主常成被告

  前不久,象山的钱女士和小区里的不少业主一起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拒缴物业费。

  如这般业主坐上被告席的情形,在物业纠纷案件中很常见。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后,常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抗,鲜有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谈判或协议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在象山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除一起是由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损失外,其余案件均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法官解读:其实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应该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物业费的缴纳主要根据双方合同来约定,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情形,比如合同虚假或者内容违法,业主可以不缴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有质量问题

  拒缴物业费法院不支持

  房子质量有问题,让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一直没处理好。这让象山的陈女士有些生气,她觉得这属于物业的责任,物业没做好,自己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这一拒缴,就持续了三年。物业跟陈女士沟通了七八次,都没有结果,最后双方闹到了法庭上。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陈女士应向开发商提出,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法官解读:将房屋质量、邻里矛盾等,归咎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是很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范围比较模糊而造成的误解。根据国务院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在于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如果将房屋质量、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等开发商、城管或其他部门负责的问题,全部归咎于物业公司,一律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财务不透明

  物业服务不到位惹纠纷

  “物业费、房租收了多少?小区停车费花到哪里了?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务上从来是遮遮掩掩,我们当然有理由怀疑。”一位业主在法庭上当庭质问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不清晰、物业财务不公开透明,常常成为物业服务中矛盾的焦点。

  “部分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有偏差,盲目追求利润,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相符,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收支不透明的问题,同时物业收费大多采取包干制形式,导致服务水平难以量化衡量,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激化。”一位业内人士说。

  法官解读:业主需要理性维权,及时固定证据,而非单一、消极地以拒缴物业费形式应对。一个巴掌拍不响,此类物业纠纷的产生,也说明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确有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处理此类问题,需要推动业委会的建立及有序运作,充分发动业主委员会来维护业主权益;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顺畅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业主委员会将所涉纠纷分类,向相关部门协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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