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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费专题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

  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

  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

  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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