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单位福利房,也要交物业服务费吗?”近日,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咨询,单位清算时留的10万元房屋备用金是否可代为缴纳物业费。
张先生说,自己居住的房子本是单位职工房,是一种福利房,以前一直没交过物业费,可是前不久单位改制,房子被买断,于是单位招聘了一家物业公司,向职工收物业费。
对此,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负责人解释说,单位房也属普通住宅,除非单位作为福利不向职工收取物业费,否则就应按《襄樊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全额缴纳物业费。
至于张先生反映的10万元房屋备用金,这位负责人说,指的就是房屋的维修专项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只能专项用于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能用于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