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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惹争议 治理不能指望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新的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所谓物业费,顾名思义就是基于物业管理而产生的费用。业主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理应要缴物业费;但如果房屋连续空置好几个月,空置期间的物业费还要不要交呢?从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看,自然可少交。这本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这一规定为何却还遭到一些人的反对?细究起来,问题不在收取比例多少,而是不少人错将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当成打击二套房的举措之一。

  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对二套房的确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从理论上讲,住房持有成本增加了,购买二套房的欲望会削弱,炒房势头会有所遏制,房价也会趋于理性,不会疯涨猛升。但从实际情形看,物业费调控房价的效果有限。不管是高档居住区还是普通小区,物业费都只占商品房价格的很小一部分。炒房者往往是瞅准房屋的未来升值空间去买房,很少听说有人因“不值一提”的物业费罢手。这就是说,指望区区一点物业费能遏制二套房是一厢情愿。

  尤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并非所有的空置房都是二套房、多套房。在众多的空置房中,不排除有一部分是由于业主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对这些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本身就是对这部分业主的不公平,增加了他们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炒房、空置房,物业费难以胜任,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狠下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严格贯彻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等。只有这样,炒房者才不敢、也没机会轻易出手,房屋空置现象才会有所降低,房地产市场才能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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