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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重构分税制 物业税最缺信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3 ℃

中国的税制在接下来的5年或将迎来一些大变革。本报获悉,各部委关于十二五财税改革的报告初稿已形成并上报,目前各部委正积极组织研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完善规划内容。十二五税改规划重点将在十一五未完成的个人所得税、物业税以及存在重复征税的增值税营业税上。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望扩围,替代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是地税,纳入增值税后将变为共享税,这意味着税制的重构将在十二五展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成比例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实施了17年的分税制要重新构建了。”

  个税与物业税

  “很多部门和研究机构参与了规划编制,所以意见很丰富”,一位参与编制的官方学者告诉本报。

  十一五规划中拟实施的税改内容为10个项目,其中直接针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甚至被认为是“越来越远”。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十一五未尽的这两个税改正是当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收入分配、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改革都关系到个税和物业税的改革。

  现行的个税最大缺陷是对单一收入征税,即薪酬,不考虑个人综合收入,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广受诟病。此外,也不能体现纳税人负担状况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个税改革最大难点还是体制问题。现在的个税是由地方税务局来征收,这样的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就决定了个人所得税要实现综合与分类是很困难的。例如,某人在北京领一份工资,到上海讲课拿了讲课费,在广州出了本书拿了稿费,三地都有所得,此人年底到北京地税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北京地税局只对在北京的工资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在外省所得收入北京地税无法多退少补。如果国税总局协调,那只能退还地方留下的40%进行退还,因为60%已交中央。

  但综合税制的必要条件是能够对个人在全国各地各项收入能够汇算,年底能够多退少补。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杨则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不可能完全收集到的,只有中央才能获得更完整的信息,所以个税应该为中央税。

  至于物业税,在今年初房价飙升之际一度跃跃欲试。但高培勇说,开征物业税的脚步声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至今也没有一个可行的方案供讨论。

  刘佐强调,物业税在十二五期间,应该积极地推进,但也不必过于乐观。

  物业税的一道坎儿其实是征管机制。从技术上来讲,对房地产评估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今年上半年上海试点房产税似乎剑在弦上,但只几个月时间就销声匿迹。据说,技术难度是其难以跨越的障碍。上海有1000多位房地产评估师,上海房屋面积有几亿平方米,假定每个评估师每天八个小时工作量,据说这个评估就需要好几年时间。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很多城市市区与郊区房产部门信息还不能共享,市区居民在郊区有几套房子都说不清楚。而全国各省市之间房屋产权信息、评估信息、税务信息更没有充分共享。

  很多参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专家都认为,物业税是最受关注但对其在十二五能否开征最没有信心的一个税。刘佐说,企图通过物业税,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投资无法成立,而张斌则认为,应把物业税的目标设定在调节财富分配、拉近贫富差距上,否则以调控房价、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很难获得足够的广泛的支持。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十二五税改规划中,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改革被认为是最为迫切的。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几个月的调研、研讨和起草,已将其十二五财政改革和十二五税制改革方案上报中央。全国人大在报告中着重强调,要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将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

  财政部税政司官员告诉本报,更大的改革是增值税的扩围,即把适用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范围,用增值税替代营业税。

  这项旨在消除重复征税的改革将在十二五有望突破。

  由于增值税的转型,营业税的税负呈现出偏重,营业税虽然税率只有5%,但因为针对营业额征收,不抵扣企业人力、原料等成本,所以税负偏高。在建筑和交通运输等与固定资产联系紧密的行业,它不能与增值税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重复征税现象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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