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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费制”待完善 “指导价”非强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6 ℃

物业“一费制”待完善 “指导价”非强制

建设局希望市民和物业企业多提意见完善物业新规

商报讯 记者 林艳 报道 昨日,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也出席了会议。矫健表示,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运作行为,使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原来的政府审批定价方式,走向市场化道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按需双向选择,同时业主也可以明明白白的消费。矫健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和物业企业多提意见,共同来完善新物业收费标准。

矫健还对近期广大住户和物业企业热议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

一,新办法是将业主应公摊的水电费分解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去,只是改变一种收费方式,由原来的物业费加公摊水、电费改为“一费制”,而不是取消。这种新方式是否可行,也还须进一步论证和征求意见。

二,按照物价局的标准,高层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7个部分组成,其费用要比多层物业高。因为高层楼宇的房屋结构比多层复杂,设备设施比多层物业多,因此管理成本也高,服务费用也就高,这是客观存在的。

三,一个物业管理项目的选择什么样的服务标准不是由某个业主决定的,而必须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然后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来约定。

四,指导价标准不是要求所有物业类型都用这样的标准。政府指导价最主要是针对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这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住宅可参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再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因为城市住房建设还有许多高档住宅和商业性楼宇,其性质和特点存在差别。

五,指导价应根据每年的用工成本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每年指定一次指导价标准。

物业“一费制”待完善 “指导价”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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