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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常住“不速之客” 房主劝其搬离被打瞎眼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59 ℃

要求久居楼道者搬离,却被打成重伤。56岁的北京人黎先生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将楼道内的不速之客和小区所属物业北京华民物业管理中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30余万元。 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其是朝阳区大屯里小区一居民楼22层住户,自2008年9月起,在2

要求久居楼道者搬离,却被打成重伤。56岁的北京人黎先生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将楼道内的不速之客和小区所属物业北京华民物业管理中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30余万元。

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其是朝阳区大屯里小区一居民楼22层住户,自2008年9月起,在22层楼道内居住了一位流浪汉耿德才,该人严重影响了该楼层居民的日常生活,故该楼层居民不断向物业及居委会反映,要求其出面处理,但耿德才一直未搬离。2009年5月14日晚,我再次出面要求耿德才搬离楼道,两人因此发生争吵,耿德才用锤子将我打伤,致我左眼球破裂并被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据悉,耿德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黎先生认为北京华民物业管理中心作为朝阳区大屯里小区116楼的物业管理部门,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默许耿德才长期在该楼22层居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存在过错行为,故要求北京华民物业管理中心与耿德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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