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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4 ℃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两种签约模式:建设单位作为委托方、业主作为委托方。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 ① 建设单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 ② 建设单位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期委托承包金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两种签约模式:建设单位作为委托方、业主作为委托方。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

① 建设单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

② 建设单位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期委托承包金或利润分成方面的争议;

③ 物业维修基金的支付主体方面的争议;

④ 建设单位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⑤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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