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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承担。

  共用设施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维修基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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