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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决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听取和审议维修基金预决算的报告,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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