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限购政策下,“一房难购”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有一位90后的年轻人利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漏洞,仅花十几万就套到了上海的多套房子。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公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万万不可疏忽大意,使自己陷于困境之中。
近日上海的郑阿姨称自己卖房时,遇到了空手套白狼的买家,是一个92年的上海小姑娘。这个小姑娘在2016年3月以八百多万的价格,买了郑阿姨在普陀的一套房子,但一年多来除了10万元的定金,她之后一分钱房款都没付。在买房时小姑娘乖巧贴心,拿着合同专程跑到自己家里签,说两个人私下签合同也省了中介费,郑阿姨觉得小姑娘很有诚意,又着急用钱就签了合同,但合同一签好,她就立马变了嘴脸,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拖延房款。既然买家不肯付款,郑阿姨本想名正言顺解除合同,但这时对方突然说出了六百天的概念,郑阿姨直到这时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中的违约栏夹着半句话,如买房方违约逾期六百日,卖方可解除合同,这可急坏了郑阿姨,她们家里做生意原本就急需用钱,最后只好各方拆借导致了不小损失。郑阿姨只好向律师求助,后援律师经过调查发现,类似的遭遇不止郑阿姨一人遇到,梁阿姨和黄女士也在2016年卖的房子,一年多来都拿不到房款,每套房子都升值了上百万元,这些损失对于求助人来说不可谓不高。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买她们三个房子的竟是同一个人,92年的上海小姑娘黄晓婷。当卖家们再仔细研究这份格式合同,发现陷阱还不止这一处 。第一,买方可以违约六百天不付房款。其次,违约成本每天只有万分之零点三。第三,合同里又写了可以转卖给第三方。而一年多来房子已涨价几百万,黄晓婷几乎是用零成本套住了卖方的房屋,赚取六百天里卖家房屋的升值差价。三位求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分别与黄晓婷对簿公堂,通过受害人的相互作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的深入,黄晓婷同时签订多套买卖合同的事实逐渐清晰,案情开始朝着有利于求助人的方向发展。最后闵行法院,普陀法院一审都判决买房方黄晓婷败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
沪律网提示: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明确其内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设置陷阱的格式合同系无效,若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表示:如果格式合同明显有失公平,使利益不合理的偏向于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并且当事人有欺诈、隐瞒事实等行为的,该合同系无效。签订格式合同一方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对其中明显不利于己方的条款要及时的提出异议,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