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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被判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8-02-17 06:17:3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68 ℃

我国的婚姻法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即要求已有配偶者不得再与第三人结婚。但是在实际当中,还存在着已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现象,那么婚外同居是否系重婚罪?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婚外同居是否为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婚外同居被判重婚罪

莫某飞与成某玲系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然后莫某飞结识女子陆某霞,随即确定为情侣关系,并且在明知其与成某玲合法婚姻存续的情况下,开始与陆某霞以夫妻名义在其所开的清城区横荷某经营部宿舍内同居。同年11月,陆某霞发现自己怀孕,经与莫某商量后,二人决定产下孩子,在其生产期间,莫某飞一直以丈夫身份处理其生产事宜。之后公安机关在佛冈县某商务宾馆内将被告人莫某飞抓获,并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时,莫某飞的辩护人辩称,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才属于结婚,而被告人莫某飞与陆某霞没有登记结婚的客观事实,因此其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错误,认为莫某飞构成重婚的证据不足。此外,其辩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周围邻居”认可被告人与陆某霞是夫妻关系,不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成某玲的陈述,以及周边邻居及该经营部员工等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被告人莫某飞与陆某霞以夫妻名义同居,又证实被告人莫某飞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陆某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被告人重婚的犯罪事实。

沪律网提示: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指:长期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也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般的邻里等其他人都认定其为夫妻。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只有在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才是重婚罪。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重婚罪不仅在婚姻法上产生可离婚的法律效力,没有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而且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已有配偶者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是重婚罪的主要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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