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房主因为个人原因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边是态度坚硬的租客,拒绝搬出出租房,双方一直协商不下,租客甚至在几个月内都以生活艰难为由不支付租金,房主对此也没有办法,一家人只得蜗居在十几平米的房屋内。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在有约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并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外面上班租房是必不可免的,一般在租房纠纷问题上,房东一向是站在有利的高点,但是有部分无赖租客却让房东成了苦主,下面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前段时间,这位房东把家中一套闲置的房子给出租给一对老年夫妻,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由于生意出问题需要租金周转,房东就把现在居住的房子给卖了,一家三口就租了一间13平的房子。这时房东就想要收回自己出租的房间,在和租客协商搬走时,由于房租合同签订的是一年,租客就想要房东拿一月房租当违约金,再加1000元的搬家费出来,但是房东自己都这么困难了,哪有钱给租客。后面房东又提出了第二种解决方法,让租客把后面的房租一次性付了,让他先应应急,不过这次租客不仅拒绝了这个要求,在往后的几个月里连房租都不给交了,每次房东过去对方就耍赖卖惨,说自己有困难。据了解,这对夫妻还有一位儿子,其儿子一家三口住在一套60多平的房子,条件比起房东来说,还算是好的,现在房东也不指望他们支付拖欠的房租,只求他们赶紧搬出自己的家中,不过对方一直推脱尽快,直到现在也没见要搬,目前还在协商当中。看来这租房真不能租出老年人,万一对方耍赖不给租金也不走,那真没办法赶人。
上海房产律师表示:在上述的纠纷中,房东提出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无法和租客协商一致,故不能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房东若要强行解除合同,的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后来租客便不支付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出租人经过催告,租客在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沪律网提示:在有约定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对方同意即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并且在期限过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就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