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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留下烂尾楼而跑路,未拿到房屋的业主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08 17:08:5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9 ℃

青岛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留下烂尾楼,使240多户已经交了购房款的业主一直没能如愿取得新房。那么这些业主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开发商留下烂尾楼而跑路,未拿到房屋的业主如何维权?

青岛的晶蓝公馆的业主因为拿不到房屋而一直苦恼着,共有约240多位业主的房子未交付,但是晶蓝公馆的房子已经两年多没有继续施工了,就这么一直被搁置着。业主们通过当地媒体,在网上查询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当在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出售者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回到购房者账户下),却发现这些业主支付的2000多万元的购房款目前并不在资金监管账户里。青岛市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购房者的钱有没有进入过资金监管账户,青岛市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表示,只是表示开发商现在欠了很大一笔债务,因为法院执行的原因,现在资金监管账户是没有钱的,因此也只能建议晶蓝公馆的业主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1:这些业主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毫无疑问,晶蓝公馆的开发商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开发这个楼盘,尚未完工的这些房屋也无法进一步完成了,这说明开发商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了,尚未拿到房屋的业主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

问题2:这些业主如何拿回自己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呢?

律师认为:尽管业主们是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来主张开发商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目前晶蓝公馆的开发商已经不见,那么业主们也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借助法院执行的力量找到晶蓝公馆的开发商,进而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款项。不过当前各地开发商卷钱走人,留下烂尾楼,让已经交钱的业主拿不到房屋的事件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解决这一类事件的关键还是在于提升法院的执行能力,破除目前法院所面临的执行难的问题。

问题3:这一事件对于想购房的市民能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律师提醒到:购房者从开发商处买房时,如果是购买尚未完全完成的房屋,而且工程的进度也是比较缓慢的,那么购房者还是应当谨慎地购买房屋,不要因为那时开发商所出的房价较低而贪图便宜买下房屋,一定要严谨地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信用、楼盘的完工进度等情况,分析想要购买房屋的楼盘是否会出现烂尾的情况,因为一旦开发商卷钱走人而留下烂尾房,购房者能够追回购房的款项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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