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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法院判决解除租房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27 18:27:5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1 ℃

租赁的房屋因为室内甲醛超标,租户无法入住,在和中介公司协商无果后,租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中介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费用退还给租客。

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法院判决解除租房合同

曾某租赁易家公司的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签订后,曾某依约交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居住期间,曾某发觉屋内气味刺鼻,身体出现不适。后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某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易家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租金22200元、押金3700元、管理费360元、网费360元、鉴定费288元。而易家公司称不认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鉴定结论,亦不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曾某与易家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居住标准。本案中,根据曾某提交的检测报告,易家公司交付的案涉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居住标准,易家公司已构成违约。曾某已经在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还给易家公司,合同应于7月6日解除。关于退还的金额,曾某主张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租金、水电等费用。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问题1:甲醛超标是否在法律上属于租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

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民法典》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确保租赁物处于适租的状态,对于租赁的房屋而言,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若入住则会被租客的人身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案涉房屋无法入职,租房合同也无法履行。

问题2:本案中的租房合同为何被法院判决解除?

上海房产律师回答道:《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案的房屋无法入住,租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且出租方并没有做出相应整改措施来使房屋适租,其构成根本违约,在曾某起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问题3:本案中的易家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本案中的易家公司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导致租房合同被解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曾某没有主张违约责任,仅主张易家公司返还租金、房屋和水电费等。其实。曾某可以主张自己因易家公司违约而导致的损失,比如搬家费等必要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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