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房屋出租后未入住,租金是否可以退?
    发布时间:2023-12-22 18:22:0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14 ℃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了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把一年的租金和押金都付给了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一直没有入住房屋。在签订合同两个月后,承租人表示自己不再租赁该房屋了,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后,承租人把出租人告上了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承租人支付出租人2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出租人退还承租人剩余的租金。

    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将房屋租赁给原告李某,租期为1年,租赁费为1.3万元,押金20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但被告并未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也未入住该房屋。签订合同两个月后,原告告知被告自己不再租赁该房屋,要求被告退还房屋租金及押金。被告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一年,而且,被告向原告多次提出交付房屋,但原告均以不在本地为由导致房屋未交付原告,原告无权要求被告退还租金。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支付给被告两个月的房租弥补被告的损失,被告也同意退还剩余租金。

    房屋出租后未入住,租金是否可以退?

    问题1: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上海房产律师表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出租人未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合同生效要件未达成。因此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处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

    问题2:本案中的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租金?

    律师回答到:原告作为承租人,主张被告未向自己交付房屋,被告虽辩称自己已向原告多次提出交付房屋,但原告均以不在本地为由导致未交付,但是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原告租赁房屋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租金。

    问题3:本案最后为何原告还要支付被告两个月的租金作为弥补被告的损失?

    律师解释到:该结果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和被告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单从法律上看,只要原告能进一步举证房屋未按时交付是因为被告的原因,而被告又缺少举证材料,原告是可以拿回所有的租金的押金的。当然,通过调解的方式也能减少进一步的纠纷,否则可能还会有被告提起上诉等程序。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