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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资购房登记于配偶名下的产权归属与法律认定
发布时间:2025-03-16 18:16:5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 ℃

法律评析:婚前出资购房登记于配偶名下的产权归属与法律认定

一、案情简介

2008年,王亮(男)与纪霞(女)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因限购政策以女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登记产权。婚后双方离婚,纪霞主张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而王亮以父母出资证明要求确权。法院最终认定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判决归王亮所有。

二、争议焦点

  1. 登记名义与实际权利人的冲突: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但实际出资来源于男方父母,如何认定产权归属?
  2. 婚前财产与婚姻共同财产的界限: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产权登记,是否影响婚前出资的性质?
  3. 父母出资的法律性质:出资行为是否构成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三、法律分析

  1. 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与真实权利关系
    《民法典》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但其公示公信力不排除实际权利人通过证据推翻登记推定。本案中,王亮父母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直接出资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来源,法院据此认定房屋虽登记于纪霞名下,但实际权利人为王亮。
  2. 婚前出资的赠与性质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明确约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法院结合出资时间(婚前)、出资人意愿(父母单方支付)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共同还贷等事实,认定出资系对王亮个人的赠与。
  3. 限购政策下的挂名登记风险
    本案因限购政策引发“借名买房”争议。法院强调,挂名登记需以书面协议明确权属,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实际权利人权益受损。本案中,王亮虽无书面协议,但通过出资流水、装修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确权成功。

四、判决结果与启示

法院判决房屋归王亮所有,纪霞需配合过户。本案启示如下:

  1.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出资凭证、装修记录、权属约定书等是确权的关键证据。
  2. 法律优先保护真实权利人:即使登记名义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仍可通过实质审查保护实际出资人权益。
  3. 规避挂名风险:借名购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五、结语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即在尊重物权公示原则的同时,通过证据审查还原真实权利关系。对于借名购房、婚前财产争议等常见问题,当事人需强化法律意识,完善证据链条,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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