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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大会资格 有望“名正言顺”
发布时间:2017-05-27 02: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1 ℃

百姓所关注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公开征求民意完毕,而至于什么时候正式推出,昨天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应该在春节之后。

  据记者了解,这份物业管理的《草案》突破性地确立了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提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另外,征求意见的《草案》针对目前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法律约束。

  目前,该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共收到近600条网友建议。昨天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法还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讨论,应该在春节后推出。

  背景新闻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民意

  2009年11月18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首次提出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这意味着小区的共有财产和收益将可列入业主大会的名下。

  在立法说明中,北京市法制办表示,依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依据的是1995年颁布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对比该办法,《草案》共七章85条,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

  主要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物业区域划分、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规则等。不少条款都是针对目前小区争议和维权的热点问题。

  至2009年12月7日结束,几乎三成的网民认为,被动接受开发商安排的物业服务,是目前业主和物业矛盾的根源所在。

  文/记者 白筱芃

  典型案例

  “本岸”业主自治流产

  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且未赔偿违约金等事件,通州区梨园镇本岸(温镀空间)小区业主入住后,开始抵制物业,拖欠物业费。

  2009年6月1日,小区前期物业撤出小区,本岸小区陷入真空,部分业主考虑自治。但陷入成立业委会也不能以法人公司的身份聘请员工的困境。随后几个月自愿交钱的业主越来越少,加上小区业委会成立困难,小区自治最终停产。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业主们面临小区无人供暖的问题,原物业公司回到小区供暖并进行服务。文/记者 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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