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宅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是的。按照规定,国家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如何选聘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
应当由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该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项目和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2)选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
(3)选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
3、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必承担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4、业主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小案例:2004年底某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出钱请了专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终由另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而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僵持了三个月后,中标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原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1)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业主作为委托人,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自己的物业。本案例中提到的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委托合同已经到期,在新一轮的招投标中又没有中标,显然其不退出物业的行为侵犯了业主和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