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新规还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拟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已实施了11年的《厦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我市现行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1998年通过的,从1999年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日益突出,现有法规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五次审议,多次征求各界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征求意见和调研结果进行了五次修改,还委托厦门大学中文系对规定草案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郭晓芳表示,这部法规关系民生,在厦门立法史上是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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