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情况来看,业主主要采取3种维权方式。但这些维权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难以达到有效的维权效果,当前业主维权明显地表现出力量分散、成本高、风险大、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总体上显得举步维艰。
途径一 行政调解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表相关业主向街道办事处、市(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这是业主在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首先采取的方式,但政府部门对这些纠纷的调解一般都是暂时性的解决,结果很多物业纠纷是沿着“发生―调解―复发―再调解”的方式不断循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途径二 司法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作出判决。从民事契约关系来看,这应该是最佳的途径,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业主举证困难,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掌控着信息优势,其次成本过高,还有就是判决难以落实,而小区却陷入混乱。
途径三 不作为
业主采取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消极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这是业主最常用的维权方式,据调查显示,有63%的被侵权业主倾向于选择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解决问题。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服务,他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往往会败诉并被强制执行。而且,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会以断水、断电等方式作为回应,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小区混乱,严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