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急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有人等交房是为了结婚,有人着急入住是为了孩子上学,再者马上拿到新房的钥匙想想也是件很开心的事情。
但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难,交房更难。不能因为着急而忽略了一些交房细节,现在梳理了一些交付时常见的纠纷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意见,希望在交付的时候您可以少走些弯路及少吃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房屋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有问题,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房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房屋延期交付
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方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小编觉得: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方之前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该情况的发生;2、出卖方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此类情况;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交房。
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方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买房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1、合同约定由出卖方代为过户手续的,买房人必需交纳必需办证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公共维修基金。如无此约定,由买房人申请办证,直接交纳税费;2、水、电、气、暖、有线、宽带的建设费与开通费,买房人是否必需交纳应当考虑:出卖方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3、买房人必需交物业管理费,但出卖方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交费作为交房的条件。
看了这些可能在交付中出现的问题,各位即将拿房的购房者心里是否有点数了呢?如果交房时还遇到其他的问题,购房者应当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咨询经验丰富的购房者或者相关专家,不要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