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09年9月份花费15万元购得一栋二手私房。当时在附近访问该私房确属与我签合同的人于05年7万元购得。当时他们夫妻花言巧语急于脱手。我又似懂非懂。签字手印后我交付14万购房款。余1万约定10天内带房产证过户付清。因房子年份太久我拆掉房子1/3开裂部分重新建造并装修。开工15天后他夫妻拿来房产证。我一看房产证是他儿子名字。他说国庆节儿子一来就去过户叫我放心。国庆他儿子来了我们跑了几处地方都没上班只好不了了之。约定年内他儿子从东莞打工处请假后再来过户。12月份在我房子改造装修接近尾声时附近路口贴出了通告说要征收。我也没放心上。几天后他们得了动静来了。说他儿子不买了叫我们不搞了。我一下疯了。花费近40万。一家老小一生的积蓄外带大几万的债务哇。我跟他打做一团。后来110来了。10年1月初。我搬进了让人五味杂陈的房子。同月他们将我告上法庭。说是他儿子刚满了18岁。直到现在5年了,房子既没有征收,法院也没有判决。
律师回复:
首先,该买卖房屋合同双方主体是合法的,(你们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各自的义务,这些行为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的法定监护人,对其名下的财产有监管处分的权利:7万购来,15万买出;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房产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若有违约条款,以此违约条款办理或主张。
其次,你们最好找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一下,形成纸质记录,有据可查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