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是石家庄人,1、两年多以前把自己有房产证的私房卖给了一个邯郸人,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对方支付全部价款并转移占有之后,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买主因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房子被封,至今未能结案。请问等买主的案子了结之后,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法院会否要求我退还房款?我有权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吗? 2、我在一年多以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已支付全部价款并转移占有,但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卖主突然失踪,现在卖主所在单位已办好房产证,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公告,并凭《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江西南昌郑吉敏律师回复:
1、你们的购房协议对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你无权解除,等对方案件了结后,你们将继续履行合同即履行过户义务。
2、你不是请求法院公告,而是诉讼法院要求卖主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如卖主找不到,法院会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