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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八大欺诈行为横行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7-04-22 21:2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8 ℃

买房必须交付高昂的楼宇智能系统费用才能收楼;在售楼人员天花乱坠的大肆鼓吹下,消费者缴纳了不买房就再不能收回的诚意金……近年来,不良房地产商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花招层出不穷。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后,揭批了房地产商八大欺诈行为,这些欺诈行为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
黑招一:新建商品房销售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导致信息不对称。
案例:彭小姐看中了在广州市白云山附近的一个高档楼盘,选好中意的房屋后,要求比较一下同一楼盘不同楼层、朝向、户型的房屋房价,遭到售楼小姐的拒绝,售楼小姐还不允许彭小姐将相关资料带回去与家人共同商量。后来彭小姐得知,单位一位同事也有意购买此处住宅,两人一比较价格,每平方米的售价竟相差了六百元。

黑招二: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
案例:张先生近日购买了广州市开发区的一套房,已准备收楼,但售楼部突然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套楼宇智能系统的费用,价格为6800元,否则不让张先生收楼。

黑招三: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经营者强制或串通
其它部门,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相关代收代付或预收项目及费用也比较混乱。
案例:刘小姐最近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可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等业务时,被莫名其妙地收取了评估费、测量费、公证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达两万元之多。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将楼盘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本来应是开发商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可消费者在购楼时却要另行向中介公司支付占房价一定比例的所谓“综合服务费”。

黑招四:有的经营者在还没有办妥新建商品房相关的用水、用电手续之
前就交付使用,使消费者购房后长期使用临水、临电,并由此引发用水、用电价格纠纷。
案例:王女士在入住新房一年中发现,家中的水电费用总是居高不下,一到用电高峰期还经常被停电,而且家里的电器经常被毁。后来,她与小区中其它业主调查发现,原来开发商没有办妥新建商品房的用水、用电手续之前(即楼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所以购房后长期使用临水、临电。小区业主为此在楼盘打出了抗议横幅,并几次到开发商公司集会示威。

黑招五:有的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等。
案例:广州楼盘在房屋刚刚开建、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就搞内部认购、收取诚意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李先生看中了广州珠江新城的一处刚开建的住宅,并按照要求交纳了一万元的诚意金。可李先生在咨询了购房业内人士后,查知这个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在今后在建的两三年内,还不知道楼盘能不能通过验收、能不能公开销售,于是李先生改变了购房的计划,并要求退还这笔诚意金,却被售楼小姐拒绝了。

黑招六: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推销
商品房,在消费者购房后又不切实兑现销售时的各项承诺,引发价费纠纷。
案例:广州市南兴花园的业主们近期正在为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进行维权活动。购房之初开发商为吸引消费者作出承诺,将物业管理费从原定每平方米1.5元降至1.2元,其中的差价由开发商补给物业公司。可如今楼盘销售几年,开发商不再给物业公司补贴,管理费又要涨至每平方米1.5元,引发了小区业主的不满。

黑招七: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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