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滢(化名)找阿盛(化名)买一套房子,不想,由此产生纠纷,阿滢为此在法院调解下,补偿10万元给阿盛。
原来,当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于是阿滢用阿盛的银行账户交纳按揭。但因几次按揭未能及时交,阿盛的信用出现污点,无法贷款。过后,阿滢因阿盛没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她的名下,告到法院。近日,在丰泽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阿盛将产权过户给阿滢,阿滢则补偿阿盛10万元,以弥补信用污点给阿盛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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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起因:房产证未办出
买方续按揭
这件事缘于2006年1月5日的一桩房屋买卖。当时,阿滢向阿盛购买了泉州市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总价50多万元。
该套房屋是阿盛于2004年向开发商购买的,支付了首付后,还以他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元。到了2006年卖房子时,还有28.5万元的按揭款未支付,还款期到2024年才结束。
卖房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出来。为了让交易成功,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根据协议,阿滢支付给阿盛25万元后,阿盛将房屋移交给阿滢使用。剩余的28.5万元贷款,由阿滢用阿盛的银行账户交付按揭款。
变故:未及时付按揭
卖方信用不良
“但我想不到的是,2006年9月6日,我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说我没按时交按揭款。”阿盛说,因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填写的是自己的地址,于是银行就将催款通知寄给他了。
阿盛说,当时他很着急,就通过当初《房产买卖协议》上阿滢留下的电话,通知她去交按揭款,但怎么也打不通了。过后,他也多次拨打该电话,却怎么也联系不上。
想着阿滢应该会去交款,阿盛就没怎么将事情放在心上,此后的2007年和2008年,他又多次收到银行催款通知。阿盛称,他还是未能联系上阿滢。
2007年时,麻烦的事情来了。有次,阿盛到银行贷款,却被告知他已经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理由是他超过三次没及时还款。“我问了多家银行,人家都说我信用有了污点,是不能贷款的。”
2010年,第六次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阿盛便来到该套房找阿滢,却找不到人,只好将一张写有要求阿滢及时交按揭款的纸条塞进门缝,但并没得到回应。
起诉:称卖方拒过户
买方索赔34万
对此,阿滢则另有说法,“这几年来,我东奔西跑做生意,并没接到阿盛的电话。”
阿滢说,房屋的产权证早在2007年9月17日就办下来了,但阿盛隐瞒了这件事情,没及时通知她办理过户。要不是去年11月左右,她听邻居说起房屋的产权早办下来,自己还蒙在鼓里。
但阿盛并不认可阿滢的说法,他说自己有时一天拨打十来个电话,就是没办法联系上阿滢。
阿滢说,发现房屋已办下产权证,自己就与阿盛取得联系,要求阿盛赶紧将产权过户到她的名下,但遭到阿盛的拒绝。阿盛称因阿滢的按揭款未及时交,给自己带来了信用污点,让自己难以贷款,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阿滢称,几次催促阿盛办理房产过户无果后,发律师函给阿盛,也没换来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将阿盛夫妇告到丰泽区法院,要求法院按照当时她与阿盛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判决阿盛赔偿未及时办理过户的违约金34万余元(每日购房款的0.05%),并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调解:买方补偿10万
卖方配合过户
自己的信用出现污点,还被对方索赔34万余元,阿盛想不通。他也要告阿滢给他信用带来的损失。
经办此案的法官积极与阿滢、阿盛沟通,促使他们坐下来调解。
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盛夫妇必须在调解生效7日内协助阿滢到银行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并领取房产证,协助阿滢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这些手续的费用由阿滢承担;阿滢在房屋过户手续办好的当日,支付给阿盛10万余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