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祖孙对簿公堂。6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向当事人肖某送达了判决书,法官还为肖某的女儿小影赠送了一套学习用品。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肖某感慨万千,喜极而泣。她哽咽着说:“我和孩子会永远记住法律的公正!”
为房产 祖孙对簿公堂
肖某与前夫张某有一个12岁的女儿,名叫小影。夫妻俩以前在北疆某城市打工,小影在该城市上学,夫妻俩为贴补家用,将自家在乌市的一套学区房出租。小影常听父亲说乌市的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好,一直梦想着自己能在乌市上初中。
2008年,肖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乌市的那套学区房归张某所有,双方认可房屋价值为18万元;小影由肖某抚养,教育经费及医疗费双方自行协商,张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考虑孩子成长的问题,夫妻俩向小影隐瞒了离婚的事情。
2010年6月,张某突然病故,未留遗嘱。失去父亲的小影很伤心,可她万万没想到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屋,会让自己成为被告。
处理张某后事期间,张某父母向肖某索要房产证及儿子的死亡证明,遭到肖某的拒绝。
老俩口咨询律师后,得知他们也有继承儿子房产的权利,便将孙女小影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归张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原告支付被告小影补偿款72000元。
法律公正 女童受关爱
接到判决,肖某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希望法院照顾未成年人,给小影一个温暖的家。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小影给法庭写了一封信:“尊敬的法官,我因为要上课,所以不能到庭。爸爸去年因病去世,让我回乌市上学的梦破灭了。爸爸去世后,妈妈与我相依为命,她每天起早贪黑、含辛茹苦打工挣钱供养我。我努力学习,就是想将来为国家和社会多尽一份力量。我梦想能够到乌市的好学校接受教育,我和妈妈在乌市没有住所,盼望法院能圆我这个梦想。”
孩子情真意切的心声,让法官深感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重大。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评判,法官认为,小影在继承遗产时,作为未成年人应予以照顾,房屋判归小影继承,更有利于孩子今后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
今年6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乌市某区的房屋由小影继承。小影分别给付爷爷、奶奶房屋折价款各6万元。
接到判决,张某父母表示接受,肖某也表示今年9月将把孩子转回乌市上学。
此案的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说:“此案表面上看是房屋权属问题,实际上牵涉到孩子享受良好教育的权利。二审进行改判后,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又维护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