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广告注明小区绿化面积与实际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整体绿化率”。2004年8月购买该房前,刘某了解到,开发商参与发起“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中写明,“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购房款的5%赔偿。”刘某后发现小区绿化率没有达到60%,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据法院查明,该小区的绿化面积为1.57万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57万平方米,产权归园林服务中心,并不是该封闭小区的专用绿地,小区内的绿化率为40%。故认为其在广告宣传单中的承诺内容含有虚假成分,遂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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