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万元定金给中介,岂料房没买到,定金收不回了。买房者罗女士状告中介公司,最终庭外和解得到补偿。
罗女士诉称,她家住湖南,看上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一处商品房,今年3月8日,她找到武汉某房产中介公司购房。双方签订一份《购房意向书》,谈定该房认购价格为75万元,罗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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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个月后,中介公司依然没有完成交易,罗女士便决定不购买此房,并要回定金。中介方则认为《购房意向书》中明文说明,如罗女士单方不购买此房,定金不退还,故拒绝退钱。
无奈下,罗女士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查,依照《合同法》及相关行业规定,在购房者与中介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一般在一个星期左右需完成房屋买卖交易。而在合同中,中介公司也没有写明违约期限。
近日,罗女士与中介公司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外和解。最终由中介公司向罗支付8000元。
那么二手房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能退吗?
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卖家两万元的定金以及中介费3000元。合同签订后,由于我不具备贷款条件,造成无法全额支付房款,于是就和卖家协商后解除了买卖合同,卖家退回了定金1万元。可向中介索要中介费时对方却不同意退回。买卖合同没履行完,中介活动没有完成,中介有权利收取中介费?
律师解答: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是否有权收取中介费要看中介方是否促成了合同成立以及中介方是否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成功的标准,如果和中介方无其它特别约定,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订为准,而不是房屋过户手续的完成。买卖合同一经合法签订,中介就有权收取中介费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之时该合同即成立,且合法有效。虽然买卖双方后来解除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未能履行,但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故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但并不影响中介方对居间报酬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