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缩水买方获赔百万
2008年10月5日,张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别墅。双方约定该房由开发商进行精装修,因开发商要将此房作为样板间使用,所以装修费用200万元只收取张某100万元。2009年3月,张某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价值根本不值200万,便以开发商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补偿张某装修价值缩水差额100万元。
律师说法:
易某师分析指出,目前国家没有对精装修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做出强制性规定,只是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一些原则性指导意见,大多情况下是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就交付标准进行特别约定,否则将以开发商从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标准。如果双方就交付标准约定不明或者忽略相关条款,则很容易出现纠纷。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引起:装修材料质量与承诺不一致;装修价值严重缩水;施工质量不过关,比如瓷砖空鼓、地板起翘、门窗歪斜、渗水、漏水等;厨卫设备、电器没有相关发票、保修单,导致无法保修;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实际交付的精装修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等。
易律师提醒购房人尽量不要购买精装修商品房。如购买,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能与开发商再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这样操作的好处是,一旦出现上述质量等问题,则有充分的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装修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与装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而不会对购房者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当然即使不以附件方式对装修合同进行约定,在精装修房屋出现质量等问题时,购房人也有权进行相应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