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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7-06-17 02: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3 ℃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宋庄女画家李某房产纠纷一案最终落下帷幕。通州法院执结了此案。讨房村民马某涛支付了近28万元的赔款,李某一家搬出了久居7年多的小院,暂时落脚在由当地村书记提供的一处工作室内。

  画家李某

  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被退房

  2002年7月,画家李某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宋庄镇辛店村村民马某涛的父亲留下的8间房屋及院落。2006年12月,马某涛开始追讨房产。2007 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某退房,马某涛向李某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款。随后,李某又将马某涛告上法庭,索赔 48万元经济补偿金。2008年10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涛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这一结果被宋庄众艺术家视为“小胜”。因担心面临搬迁,尽管讨房农民马某涛未支付赔款,李某曾不敢向法院申请强执。2008年11月,李某以“判得的赔款不足以安家”为由,再次上诉。

  今年6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马某涛赔偿李某损失185290元。据通州法院介绍,此后,马某涛的妻子董某梅多次到该院执行庭哭诉,经法院反复做工作,马某涛最终主动交付了赔款。法院在通知李某到庭后,李某表示,其家在外地,事业在通州,希望法院为其全家寻找安身之处,否则无法自动腾退房屋。

  7月中旬,承办人先后两次前往李某住处,并就该案与宋庄镇政府沟通,镇政府同意为李某安置用于生活和工作的画室。今年8月,李某一家从诉争房屋中搬出。

  记者追访

  “我满脑子都是下一步落脚的事情”

  昨天,记者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其表示,目前全家人落脚在当地小堡村的一间工作室内,该房屋是由小堡村的村书记提供的,无需交纳房租,但只有一年的使用期。“现在才搬过来一个月,刚刚把这处临时的住所整理出‘家’的样子。这里条件还好,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一年之后还不知道该怎么办。”李某表示,住在宋庄多年,仍希望能在宋庄附近找房子,但至今还未找到合适的住处。“其实主要问题还是拿到的赔款购买商品房远远不够,而画家的收入又不稳定,使得现在购买商品房不太现实。”此前房产纠纷缠身时,李某及其丈夫一度无心作画。昨天,她表示,目前工作状态仍未能恢复,因为“我现在满脑子都是下一步落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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