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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仍有“陷阱”购房8项注意
发布时间:2017-06-19 03: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1 ℃

房地产投诉量的逐年增高,表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愈来愈强,尽管楼市不断走向规范,住宅产品日新月异,但购房过程中仍有“陷阱”,消费者要格外小心。

  严防广告欺诈

  提示:

  别轻信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切记一定要亲自去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一些开发商在广告中赫然表明,“本项目距XX商圈仅半小时车程,交通十分便捷云云”,殊不知“车程”二字颇具欺骗性,除非你拿出午夜狂奔的速度,否则决不可能在半小时内赶到XX商圈。

  效果图不是规划图

  提示:

  开发商习惯于拿着效果图四处宣传,但效果图不等于规划图,而且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经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图,并且查看楼盘的五证是否齐备,不可草率购房。

  套内建筑面积缩水

  提示:

  在购房合同中不仅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还要标明分摊部位的名称和分摊系数。目前,开发商多以销售面积卖房,而销售面积通常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客户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表面上看来,住宅的销售面积并无差异,殊不知套内建筑面积缩水,而分摊面积却暗暗增加。

  开发商擅改规划

  提示: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本来楼房旁边规划有一栋两层高的幼儿园,后来开发商偷偷动了手脚,欲将这栋幼儿园加高到4层。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切不可采取围攻开发商售楼处或工地的极端行为。

  建材以次充好

  提示: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建材的具体品牌,拒绝“进口、优质、豪华”这样不确定的词汇,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签订一份严谨的购房合同,可以帮助消费者避免很多风险。对于那些关键建材和部件,有必要在合同中一一注明其品牌和技术型号,严防开发商以次充好。

  有害气体超标

  提示:

  有些住宅产品尽管看上去很美,但室内气味难闻,甚至一些明星楼盘也是如此,令人遗憾。究其原因,是开发商使用了非环保型材料,如水泥、板材和涂料等,致使室内的氨、苯、氡等有害元素超标,此类现象在精装修住宅中尤为常见,有害气体及放射性元素无异于隐性杀手。

  住宅质量低下

  提示:

  个别小开发商缺少开发经验,工程控制能力不强,其住宅产品难免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入住之前必须查看楼盘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政府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住宅属于严重结构问题,则购房人有权退房,如住宅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则开发商有返修、保修的义务。

  物管公司滥收费

  提示:

  业主有权按期公布物管费的收支情况,全体业主有权解聘不称职的物管公司,公开选聘新的“管家”,这是法规赋予业主的神圣权利。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管公司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切不能以拒交物管费的极端方式对抗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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