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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房忽悠买房人 专家:要提防退房风险
发布时间:2017-06-20 12: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8 ℃

房子卖不掉,开发商比谁都急。南京两家楼盘分别推出了“无条件退房”“1年内房价下降退还差额”的策略。对此,房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的一种“自救”行为,但买房人买不买账还有待市场检验。

日前,江宁一家楼盘打出了“3年无条件退房”的口号,规定购买楼盘并签订“3年无条件退房”协议
的客户,满三年后可选择无条件退房,退房时不仅可以拿回100%已付本金,还可以获得购房本金24%的高额利息。昨天,一家即将开盘的河西楼盘扯出了“保价计划”的营销广告。开发商说:“若一年内项目优惠幅度扩大,由此产生的差额,公司承诺按差额退还给业主”。

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江宁这家楼盘“3年无条件退房”并且可获24%利息,等于每年承诺给买房人8%的利息,而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较难,贷款利息偏高。正常一个房地产项目贷款,还需要交纳融资顾问费,年利率最低的也要9.072%,这个8%的利息,“明显是忽悠买房人的”。

而河西那家楼盘虽然不是想达到“间接融资的作用”,可是一年之内退差额也是开发商旨在取悦买房人,通过楼盘“快销”来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

“从目前楼市销售疲软的现状来看,开发商的此种销售策略可理解为一种‘自救’的行为。”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分析说,但是买房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开发商给“忽悠”了。“3年无条件退房”还有24%的利息,看上去很美,可是3年后开发商倒闭或公司注销呢?买房人手上拿的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如果是一些大的品牌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操作的话,风险系数才可能会小点。

不过,宋坚表示,现在开发商承诺无条件退房、一年内退还差额,但能不能博取老百姓的“欢心”,还有待市场进一步的验证。(文/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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