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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悠着点
发布时间:2017-06-23 12:2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9 ℃

房子明明是自己的,可房照却因卖房前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而迟迟办不下来。怀里揣着房子随时有可能被人“收走”的担忧,市民陈女士走上了为房子讨说法的路。
3月5日,陈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苦。2009年6月,她在某房地产开发单位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一方说房子暂时办不了房照,但没说明具体原因,在陈女士的要求下,开发企业承诺年底前肯定办下来房照。陈女士一家人一方面看好了房子,另一方面心想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也就同意买下了。近期,陈女士的孩子要出国,需要房照等相关证明,从去年底开始,陈女士便多次跑开发企业要求办理房照。这一跑她找到了房照不能及时办下来的缘由:房子早在她购买前就已经被开发企业抵押给了银行!对陈女士而言,这就意味着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来的房子有可能随时不再是自己的。“当初要知道这房子已经被抵押了,我们说什么也不能买呀!”于是,售楼处她隔一个星期就去一次,可房照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没人能给她一个准确的答复。无奈之下,陈女士找到了开发企业负责人,没想到,该负责人也是含糊其辞,一拖再拖。眼瞅着孩子出国日期日益临近,陈女士心急如焚。
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进一步了解到,这是一种典型的在建工程抵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所谓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已形成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销售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事先将房屋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告知购房人,并及时办理抵押解除手续。而事实上,不少开发企业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甚至隐瞒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将抵押房屋卖给购房人,房屋售出后未及时办理抵押解除手续,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房屋登记,购房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近年来,此类问题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在此提示购房人注意拟购商品房是否设定在建工程抵押,一是购房欲购房屋的楼盘表,查阅欲购商品房是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购买此类房屋,可将按时解除抵押事项与开发企业事先做好相关约定,制约开发企业能及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注销手续;三是一旦因此引发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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