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自己承租房屋的权利让与第三人,由第三人替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的行为。转让承租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让承租权的,应当在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前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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