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我有个朋友,想在某处买房,先看广告,开发商的售楼书标明该处占地4万2多平米。于是交了6万购房款,等到要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书中只标明占地3万3多平米,这种情况算不算开发商违约?能否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答:
网友,您好。按照有关司法解答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内容,不存在违约问题。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认为,占地面积与您朋友要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没有关系。因此,他不能以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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