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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7-07-13 23:1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6 ℃



类别
依据
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
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年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
二十年

继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8条
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的期限
《行政复议条例》第29条
十五日

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
三个月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52条
三十日

最长诉讼期限
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试行)第35条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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