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协议房屋买卖,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该楼房为私人自建房,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交付时间、及附属建筑等;其中约定买卖房产过程中需办理的过户等手续中,所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全部承担,但税由卖方承担。另约定对以上承诺不履行,购房者有权退房,所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
现该楼房已交付,房屋买卖金也已付清,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购房者依据约定的税由卖方承担为由,要求卖方返还所上交的契税(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契税已由购房者缴纳)。至此,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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