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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一套集资房引发两家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18 14: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集资房精心装修后因故退出集资计划,相关部门后补了一集资户。可前后两户人家却因房子的有关费用发生纠纷,最后一个不愿交房,一个不愿补偿装修费,还诉至法庭,双方历经了八年“房战”,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集资房精心后因故退出集资计划,相关部门后补了一集资户。可前后两户人家却因房子的有关费用发生纠纷,最后一个不愿交房,一个不愿补偿装修费,还诉至法庭,双方历经了八年“房战”,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装修后因故退出集资房

1997年,黄岩人晏某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并于次年分得了集资房一套。拿到房子后,晏某在2000年对房屋进行了一番精心的装修。事隔不久,晏某妻子也有机会参加其单位集资建房,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选择一方参加集资建房。权衡之下,2001年年初,晏某打报告要求退出该单位集资建房,之后与单位签订了退出集资房的协议,说明房屋的装修费用由晏某与后补集资户协商,如有异议,可提请中间机构裁定。同年5月,相关部门同意取消晏某、增加陈某的集资建房计划。

房子引发系列纠纷案

之后,晏某和陈某就该套房屋的有关费用发生纠纷。晏某负气不愿交房,单位承办人多次通知晏某协商未果。2005年年底,双方为该房屋的权属纠纷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该套房屋归陈某所有,但对该房的装修费用未作处理。房子是判了,可晏某还是“不挪窝”,2007年11月,该房屋通过法院执行交由陈某使用。

房子归陈某后,想到房子的装修费问题还没解决,这下,晏某急了。他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该房屋的装修作出评估,并于2008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装修费66622元及利息损失和评估费1800元。

法官明断息纷止争

那么对于该房屋的装修部分,陈某是否该作出相应补偿?该如何补偿?

审理中,应陈某申请,法院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装修进行评估,该套房屋于2000年2月评估价值为66558元,于2007年11月评估价值为36535元。

最后,黄岩法院判决,陈某给付晏某装修折价款36535元(按晏某交付房屋之时的评估值),并支付从交房月起至付款之日止装修折价款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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