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
案情介绍:
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该公司购买某路段两套房屋,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共为145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13843元,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李某所购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告知李某。合同订立后,李某给付购房款共计113843元,该公司也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此后,李某取得房产证,并对两套房屋进行装修,将两套房屋之间的隔墙打通,该公司明知李某改动结构,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异议。李某入住后,发现所购房屋的地下室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钟发出机器运转声和流水声致使李某生活遭受较大影响,尤其影响睡眠,李某曾多次与物业管理部门交涉要求改善,但虽经整改维修,却仍未能改善,李某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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