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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30 13: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9 ℃



  匆匆签约

  2003年5月,房先生通过中介买了这套135平方米的二手房,这套房所在的小区就在某大型外资企业旁边,租金相当高,也正因为此,虽然房价曾经飚高,但房先生一直没舍得卖掉这套房子。自从决定卖掉这套房子之后,每天都有不同的中介工作人员不断地给他打电话,房先生真不知道这些人都是怎么得知他要卖房的,但是如果有合适的买主,他还是愿意卖的,因为最近接了一单业务,急需一笔现金。

  今年5月1日,一家中介的陈小姐打电话给他,说有位买主看了这套房之后很满意,出价很高,约房先生去中介公司商谈。结果真的是出乎房先生的意料,他这套房在并不看好的房市中居然有人愿出290万元买。中介陈小姐说,碰到这样的买主很难,敦促房先生赶紧与买主签订合同,让买主付了定金,以免买主反悔。

  房先生回家取来这套房产的相关资料,当年他买房的所有材料都齐齐地放在一个资料袋内,包括当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房地产证等等。说来真巧,当年的购房合同也是在5月1日签订的。房先生仿佛感到5月1日是他的幸运日,他也想马上签了合同,但是这营业税的5年关键期限究竟到了没有,房先生还存有疑问。买主愿出290万元来买房,前提是房先生必须支付所有的税费、中介费等等费用。

  陈小姐非常肯定地对房先生说:“你放心,你这房子肯定是超过5年的了,你看上次你是2003年5月1日签了合同买下来的,今天又刚好是5月1日,已经满5年了,不用交营业税的”。

  房先生有些怀疑:“是以签订合同日期计算的吗?”

  陈小姐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肯定没问题的”。

  房先生哪里知道,这陈小姐是刚来中介工作没几天的新人,而且之前又根本没有房产中介工作的经验,今天好不容易碰到了个大买主,所以陈小姐恨不得房先生马上签了合同,以免别的中介又把生意抢了去。对于房先生的所有疑问,陈小姐都显得非常确定的样子说:“没问题!”也因为这买家出价确实不低,所以房先生也没多想,又见陈小姐这般肯定,5月1日当天就签了合同,并收了买主5万元定金。

  矢口否认

  这张房产买卖合同上,买主出290万元购房费,其他一切费用都由房先生承担,对此,房先生也没有多大意见,因为如果不用交营业税的话,剩下的费用加起来也没多少。

  签合同之后的事,房先生自然都交代中介公司全程服务了。

  过了大约一个星期,房先生与表弟一同去宝安某工厂商谈业务,无意中聊起他卖房的事,表弟对于他这套房产是否已到了5年的免征营业税期限也提出了疑问:“记得你当年买这套房的时候,资金一直没有到账,过户就等了差不多半年才办成,要是以过户的日期来算的话,到现在,你这房子可还没到5年啊,你还是再去问问,确定一下,到时候人家付了房款,真要过户的时候,叫你交营业税,你就是哑巴吃黄连了”。

  房先生又去了中介公司,找到经理,说明来由,经理找出房先生签订的合同与房先生的房地产证,说:“你这房地产证上上次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转移登记日是2003年10月,如果现在就办理过户的话,就不到5年,要交营业税的”。

  房先生着急地说:“可是你们的陈小姐告诉我是以上次签合同的日期来算的”。房先生拿出原来买房的合同给经理看。

  经理头也不抬,只是看房先生刚签的合同,“以前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我不管,我们看的是房产证”。他指着房先生一周前签的合同说:“这上面打了勾的,所有资费都是由你交,不是吗?”

  房先生说:“是陈小姐告诉我不用交营业税,我才同意付所有费用的”。

  经理叫来了陈小姐,可是对于营业税一事,陈小姐却矢口否认,还理直气壮地说:“营业税都是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如果规定必须交,那就是要交了,如果规定不用交,那自然不用”。

  妥协办法

  房先生非常气愤,大骂了陈小姐一通,然而光是生气也无济于事,合同已经签了。房先生对经理说:“这房我不卖了,你们的服务实在太差,哪有这样的事!”

  经理此时却心平气和地说:“买主都已经付了定金了”。

  房先生说:“定金我会如数退给他的”。

  经理说:“恐怕光退定金还不行,如果是您毁约,还要双倍补偿买主的”。

  房先生已经气得说不上话来。缓了缓,他说:“这可不是我的错,也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毁约的,是你们中介的问题”。

  那位经理还是慢慢悠悠地说:“现在争论是谁的问题也没有用,合同是这样签的,白纸黑字。要不您看这样行不行,我跟买主商量一下,看他同不同意再拖几个月,等到10月,5年期满了再办过户手续,但是这比较难,因为房价的变数谁都不知道,而且你也肯定不能马上拿到房款了”。

  经理马上就给买主打了电话,买主自然不同意,因为买主是急着入住才出高价买房的,而且时间拖得久了,买卖双方会发生什么变故谁都说不准,到时可能生出更多麻烦。房先生其实也是这么想的。而且错误出在中介,房先生想,凭什么让我来妥协。

  房先生坚持不卖房了,并且要求中介付给买主赔偿金,中介自然不答应,双方争执不下,房先生不得不表示要状告中介了。该中介公司的老总得知此事后,对房先生说,“如果要立即办过户手续,没到5年,营业税一定是要交的,既然是我们服务存在问题,我们把中介费给你打五折,这样也就帮你省了好几万块钱,虽然抵消不了你的营业税费用,但是双方各让一步吧,这样一来,你的房子就能马上交易了,你也可以很快就拿到房款”。

  房先生想想,经理说得也对,只好这样办了。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日期应为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准转移登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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