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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08-02 01: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6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情况是常见的,如因地震、洪水、火灾、雷击等造成房屋的损毁灭失,对这些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坏的风险责任应按照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处理。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未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不管房屋是否交付,房屋的所有权仍没发生转移,房屋的意外损毁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已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买受人即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发生的意外风险就应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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