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纠纷,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途径。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途径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指房地产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或仲裁人,由该仲裁机关或仲裁人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指房地产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途径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的,这两种解决形式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如果确认错误或当事人重新提出异议,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审理,再予确认。但依据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这两种解决形式仍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所作的裁决书和判决书是由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认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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