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给小儿子田强,不料却因遗嘱上的房屋面积“5.3.5”惹出麻烦。房屋继承遗嘱纠纷如何解决?田浩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 5.35平方米,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的意见,证据不足,不合常理,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该房屋应归小儿子田强所有。
七旬老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给小儿子田强,不料却因遗嘱上的房屋面积“5.3.5”惹出麻烦。大儿子田浩因此认为,父亲只将5.35平方米的房产留给弟弟,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为此,兄弟俩对簿公堂。近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遗嘱中的“5.3.5”为其父亲当年的笔误,因此,该房屋应属田强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书写遗嘱时其父68岁,从文字书写质量来看,书写能力很差,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规范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可以清楚表达其将房屋留给田强继承的意思。其父书写遗嘱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房屋具体建筑面积不很清楚,其后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
此外,按照一般人的常识,不会立遗嘱指定继承5.35平方米,5.35平方米还不足一间房屋的面积,且《继承书》上“5.3.5”之间都有点,结合其父书写能力差的情况及《继承书》上“住房一套三面积5.3.5,”的提法,将“5.3.5”理解为53.5平方米较为合理。田浩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 5.35平方米,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的意见,证据不足,不合常理,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该房屋应归小儿子田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