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是桂平人,在南宁大沙田做生意,一心想在附近买套房子。今年6月26日,他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卖二手房的广告,称有房子在大沙田未来小区,位置和户型都是他想要的。他立即打电话联系,双方约好第二天上午10时去看房。
6月27日上午,当陶先生按时赶到时,有另外几拨人也在看房。接待他们的人自称是“广西未来广告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袁某,并称该房是未来公司的集资房。陶先生一下子就看中了这套房子,可有另外两三个人也说看中了。为了不让别人抢先,陶先生当即表示可以一次性付款。看完房后,袁某说要先收1万元定金,陶先生要求看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袁某称所有证件都齐全,叫他放心,但并未拿给他看。买房心切的陶先生相信了袁某的话,马上去银行取钱,当天中午就将1万元钱交给了未来公司。
6月28日,陶先生前去未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但他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后,发觉其中部分条款太过“霸王”,于是,陶先生要求退定金,但未来公司坚持不能退,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陶先生向警方报警。警方初步了解情况后,建议陶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7月9日,陶先生具状将未来广告公司起诉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可出乎意料的是,当法院按照未来广告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邮寄法律文书时,邮件却被退了回来,回执单上称“查无此单位”。为谨慎起见,法院工作人员叫上陶先生一起,前去未来小区上门送文件。但未来小区的保安却称,该小区没有这个公司。再去陶先生当初交钱的办公室,却是大门紧闭,怎么敲都没有人开门。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在未来小区门口张贴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第二天,此案的主办法官接到了一个神秘电话。来电称:“公司现在没有人上班了,你们不用找了。”法官问对方:“收人家的钱,为什么不卖房给人家,又不退定金?”对方称:“是他自己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房,所以不退了。”神秘的来电者并未向法官表明身份。
陶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当初去看房时,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就没有挂牌。办公室设在一间简陋的毛坯房里,里面只有两张桌子,一台电脑。但当时由于心急要那套房子,他没有考虑那么多。在起诉收集证据时,他去到辖区工商部门查询未来广告公司的经营资质,工商人员告诉他,他已经是第三个去查该公司的人了,都是因为房屋买卖纠纷。而在房产登记机关,他发现这房子在2007年8月份时,已过户给了一个姓吴的人。
良庆区法院的另一位法官称,2007年时,他们曾审理过一起未来广告公司拖欠货款的案子,一审时该公司还请了代理人出庭,到了二审,也曾出现过找不到人的情况。
8月8日下午,记者按照未来广告公司刊登在广告上的两个手机号码拨打过去,其中一个手机关机,另一个拨通后,对方称正是袁某,但听记者问起陶先生的事,便不再作声。约半分钟后,对方挂断了电话,再拨,始终无人接听。
8日,陶先生告诉记者,警方已通知他前去立案。